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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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誤人終誤己

如果立法會真的要處理甘乃威事件,就不能只判決而不調查,到時運用權力及特權法案也好,或者以其他專責小組的形式也好,都要把甘乃威和那位女當事人找來對質,甚至要重組案情,不但對白照搬,更要表情做足,那立法會堂內,先是粗口橫飛,再來情話綿綿,也真是看頭十足了。

像任何機構一樣,立法會的時間與資源有限,只能集中做必須做的事,或者起碼過了某一個門檻的事情,否則千奇百怪之事全都要在立法會內解決,那每天開會,由早到晚都處理不來。

所以甘乃威事件,立法會全體議員必須自問,是否夠條件構成一個調查事件。就算立法會不處理,亦不等於事情就告一段落,傳媒還可以照跟,還可以報道,選民還可以照追這段風流新聞,女當事人還可以照爆料,甘乃威還可以照撐下去。不辭職,就要面對下去,一直到下次選舉,這就是現實政治。

我們對政治人物的道德水平要求高,但不能要個個都當聖人,而且道德也有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一些和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和責任有關,例如誠信,一些就無直接關係,如議員們的感情生活,中國有句老話,叫清官難審家庭事,立法會諸君又何必強出頭。

這種道理,泛民議員不是不知,只是他們習慣了泛道德化和喜歡小題大做,但今次是自家兄弟對號入座,自然不便太過雙重標準去理直氣壯挺甘,那惟有拖拖拉拉、遮遮掩掩。照事論事,甘乃威事件是傳媒議題,不是立法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