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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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7000單親子女被迫逃學

內地當局預備為中港家庭送聖誕大禮,本月底放寬內地居民來港「探親」簽注的政策,把三個月限期延長至一年內多次赴港探親。關注中港家庭組織歡迎相關政策,不過到底最急需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離婚或喪偶單親內地媽媽能否受惠,當局仍然不置可否,令這批婦女為了簽證,繼續被迫攜子女「逃學曠課」返內地。政策對她們而言,隨時「好夢一場空」。

「香港同內地政府都當我哋呢批人隱形,支援根本唔足夠。」梁女士於五年前由內地嫁來香港,今年離婚收場。斷絕和丈夫的關係,隨即失去申請單程證和雙程證的資格。

自此梁女士便只能靠個人遊旅客的身份,帶着四歲半大的兒子雄仔(化名)中港兩邊走。「個證十四日到期,就要返大陸續期,但手續搞一搞要半個月。」她不諱言,這樣奔波的生活變相剝奪了兒子的讀書權利。

其實雄仔去年已就讀幼稚園低班,惟在港除了媽媽便無人照顧,故當媽媽的簽證到期,便被迫「逃學曠課」。「舊年佢K1根本返唔到學,讀一陣書又要走,個仔點會學到嘢!」梁女士無奈說,雖然內地早前公布放寬探親簽注的政策,容許持雙程證的內地居民一年簽一次證,便可以多次往返中港,但卻不能解決梁女士這類單親媽媽的根本問題。

雙程證到期 帶兒子返鄉

像梁女士一樣兩地奔走的,還有魯女士。她早年下嫁比她大二十歲的港人,但丈夫不幸於兩年前逝世,留下她和十一歲兒子相依為命。由於要為雙程證續期,她每年需返回內地三次,而每次亦要攜同在港無人照顧的兒子返鄉,故特別要求入境處酌情延長其雙程證到期日,以便配合兒子的學校假期,「成日頻頻撲撲咁搞個證,快則半個月,慢則一個月,好擔心佢嘅學業跟唔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估計,目前有五千個單親家庭因為喪偶或離婚,失去和在港出生子女團聚的機會,長期只靠雙程證來港照顧年幼子女,受影響的子女達七千人。

關注新來港人士問題的基督教勵行會社會服務部中心主任李穎妝表示,梁女士和魯女士的苦況不僅是居留問題,她們下一代的成長也有不良影響:「小朋友嘅社交、環境適應同學業都會出問題,你讀讀吓走咗去,同學就會問,但你又難以啟齒,慢慢會被孤立囉;又例如喺數學堂,人哋都學完分數乘除,你走咗堂,仲停留喺分數加減,進度好難跟番。」

若交人寄養 怕失監護權

社會福利署的緊急寄養家庭服務,專門協助臨時有照顧子女困難的父母,但卻對中港兩邊走的單親母親幫助不大。李穎妝指出,該服務的主要對象並非雙程證家庭,加上名額有限,成功申請的機會不高。要是長期把子女交予寄養家庭,有可能喪失對子女的監護權,「好多雙程證單親媽媽都因此被嚇退。」

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發言人曾冠榮認為,「一年多次」探親簽注是正面政策,而喪偶和離婚單親家庭最是需要這政策的幫助。不過,他直言「一年多次」簽注只是「治標不治本」,「單親媽媽依然年年拎住雙程證嚟香港,無得定居。」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稱,據悉內地當局會於本月下旬,為合資格的港人內地配偶簽發有效期為一年的探親簽注,持證人可一年內多次赴港,而每次入境可逗留不超過九十天。保安局沒有正面回應離婚或喪偶的內地婦女是否受惠於「一年多次」政策,但指出若遇上特殊情況,申請人可向內地的公安機關提交證明文件,以便內地部門考慮。

單親母要60歲才准居港

像梁女士和魯女士的離婚或喪偶內地婦女,雖一心希望在港定居照顧年幼子女,但由於人口政策問題,必須等到花甲之年才可正式成為本港居民,即是在未來二十至三十年內,仍要中港兩地走。

根據內地有關《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政策,申請人若要符合條件,必須是來港夫妻團聚、投靠父母或年老無依靠而來港投靠子女。現時單程證每日名額一百五十名,即每年有五萬四千七百五十人。而去年共有約四萬一千人持單程證來港定居。

梁女士形容,目前自己的情況是「一腳踏深圳、一腳踏羅湖橋,走去哪邊也不是」,若把四歲半兒子帶回內地接受教育,會因他的港人身份被索高額「贊助費」;讓他在港讀書,自己卻不能工作,只能靠兒子的三千多元綜援金過活,扣除租金和水、電費,生活費已所剩無幾。

「港產」兒童不可獨領綜援

近年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人數大增,社會福利署擔心非港人父母藉「港產」年幼子女申請綜援,遂於去年檢討政策,規定未滿十八歲的兒童不可以獨立申請綜援,必須由父母或照顧者申請。政策一改,跟隨內地一方親人在港生活的「港產」兒童申請綜援更加困難重重。

社署資料顯示,截至本年十月底,全港共有近二十九萬宗綜援求助個案,受助人數約為四十八萬,其中在港出生而父母非港人的「港產」兒童,領取綜援人數有二百八十六名,佔領取綜援人士不足百分之零點一。有社工表示,非港人父母所生的「港產」兒童不能單獨申請綜援,只能透過一個名義上是該兒童照顧者的綜援人士,以「搭單」形式代為申請。有單親媽媽直言,在港無親無故,要找個可信的「綜援朋友」代領綜援非常困難。

圖/甘偉倫 李西全 文/張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