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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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正門牌擾民靠嚇

全港數以萬計樓宇無門牌,有門牌號碼又大小不一、胡亂置放,阻礙緊急救援及郵件派遞。負責編配門牌及監管的差餉物業估價署,長期漠視管理,有法例卻對沒有正確展示門牌號數「零檢控」,但今日卻突然推出新一輪「門牌號數展示運動」,表明會派員巡查,違例者最高罰款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有法律界人士批評,門牌號碼法例形同虛設,監禁罰款亦只屬「靠嚇」,根本不可能執行,要規管就應該在立例後嚴格執行,而不是「懶理」後不時擾民。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推行新一輪門牌號數展示運動,目的是呼籲市民正確標示門牌,該署將會向全港地舖的業主及租戶、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發出約十萬份推廣信函連小冊子,並派發海報,鼓勵他們在樓宇正確展示門牌號數。

門牌號數展示運動缺乏成效

市民經常在不同街道的樓宇或商舖見到各類門牌號碼,原來要符合法例要求,標示的門牌是需要有多項規格準則。差估署建議,門牌應安裝在樓宇入口處的上方或兩旁,且不應被遮蔽、門牌上每個號數的高度及闊度,應分別最少五十及四十毫米、門牌號數或門牌本身的顏色,應與背景成明顯的對比、損壞及號數不齊全的門牌,應盡早修理和更換。

該署表明,將派員巡查以確保業主展示正確門牌號數。發言人更指,法例規定建築物擁有人必須正確展示門牌號數,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可是該類正確門牌號數展示運動在過去亦有舉行,由於差估署沒有嚴格執法,業主大多沒有理會,造成你有你推行運動,街道名牌號碼依舊是雜亂無章,錯漏百出。

署方有法不執 業主有法不依

差估署由○四年至去年的五年間,從未檢控有關不正確標示門牌號碼問題,長期只是以勸喻方式,要求業主為大廈加上門牌。自○七年四月至今,共發出三千六百封警告信及四十份標示命令,要求有關建築物擁有人標示清楚門牌號數,形成署方有法不執而業主有法不依。

郵務員職工會主席霍浩森表示,通常鄉村地址以地段編號寫出而非門牌號碼,投遞郵件會較困難,而市區如深水埗、元朗及屯門等,較多唐樓是不設門牌,亦令派信時有困難。他支持差估署要求業主正確展示門牌,以免影響郵差的工作。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有關法例包含罰款及監禁條文,一般情況下差估署應通知業主立案法團改善門牌,如不理勸喻亦只是罰款了事,根本不會監禁物業擁有人。從來無聽過因為無門牌要拉人坐監,條例根本執行唔到,過往亦好少有法例會累到法團主席或者委員「孭上身」。

差估署建議門牌的格式

1.門牌應安裝在樓宇入口處的上方或兩旁,且不應被遮蔽

2.門牌上每個號數的高度及闊度,應分別最少50及40毫米

3.門牌號數或門牌本身的顏色,應與背景成明顯的對比

4.損壞及號數不齊全的門牌,應盡早修理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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