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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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議員利益須釐清

沒有規定當議員是全職工作,所以律師議員可以繼續當律師,醫生議員可以繼續當醫生,會計師、工程師等亦如是;而且,當了議員,名聲更響,專業人士的本行收入可能突飛猛進。也沒有規定議員如何分配議會內外工作,唯一可稱作「制衡」者,就是議員若因本行工作太忙而經常不開會,且在議會職務上全無建樹,選民可不再選他。

對選民而言,這可能已屬足夠的制衡。選民是老闆,是否容許議員夥計搵外快、是否滿意夥計表現,完全是老闆自家事。但想深一層,選民與議員關係始終並非單屬他們之間的事。首先,議員在議會的決定,影響所及不只是選民,而是所有港人。因此,尤其是那些以一、兩百票當選的功能組別議員,不能只恃自己選民滿意,便置市民大眾期望不顧。很可惜,不少功能組別議員表現每都如此。

其次,議會始終是由全體市民「打本」設立,議員踏上此台階,恃勢「搵真銀」的收益,市民為何無權過問?試看電視台合約藝員演劇集走紅,出外拍電影、廣告大豐收,電視台不也是有權抽佣嗎?是故,立法會最近經常開會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應研究如何看待議員任期內在議會以外的收入,如獲委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受薪顧問,醫生律師當選後大幅增加專業收費等,立法會應否抽佣?

市民大眾亦應趁政制改革諮詢,強烈表達對功能組別議席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