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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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留病歷牙醫遭警告

【本報訊】牙醫黃仕超○七年為一名病人治療後被投訴專業失當,黃卻未能向牙醫管理委員會提交投訴人病歷紀錄及X光片。牙管會指黃沒妥善保留病人病歷紀錄,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黃違反專業守則中必須保留病人紀錄最少三年的規定,向他發出警告信。

牙管會接投訴調查

案情指,註冊牙醫黃仕超○七年八月為首次上門求診的病人張德光脫掉右下顎智慧齒,卻發現仍有約兩毫米牙根未完全拔出,但當時已太晚,提議另約時間再跟進。張因傷口劇痛,先後兩次未經預約下再度求診,要求黃即時為他治療,但黃正診治其他病人,未能抽空。張感不滿,向牙管會投訴黃仕超。

牙管會調查期間,黃未能應要求提交張的三次病歷紀錄,只提交後來補寫的報告,又錯誤提交別人的牙齒X光片。黃的代表律師稱,由於投訴人最後一次求診時揚言會投訴,故黃認定他不會再覆診,故棄掉投訴人的病歷紀錄,但承認做法不當,並致歉。黃的助手因欠經驗,遺失投訴人的X光片。

牙管會主席左偉國指,黃醫生雖沒有在治療病人的過程中專業犯錯,但違反牙醫專業守則中,須保留病人病歷紀錄最少三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