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提到以慳電膽取代鎢絲燈泡,這只是流於小政策層面的環保工夫,隔靴搔癢而已;但對於某些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環保問題,政府依然是未能亦未敢觸及核心,環保政策裹足不前。
就以空氣污染問題為例,香港的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乃兩間電力公司,透過燃燒煤來發電,從中釋出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空氣污染物,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更高達本地排放總量的五成。
所以,要針對性處理空氣污染問題,政府不僅要嚴格監控兩電的廢氣排放,更可能要修改法例,要求兩電生產某個百分比的可再生能源或轉用環保燃料,甚至是改善整套產電和供電系統。這樣,兩電需要投放更多資源,利潤自會減少。
然而,在政府與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下,政府必須保證兩電每年賺取等同於兩電固定資產總值的百分之九點九的回報。如果兩電要符合政府的新修訂,則難免成本上漲,利潤削減,而又要保證達到最高回報的話,兩電的做法,就只有將成本轉嫁予消費者。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環境保護是眾人之事,但當涉及討論由誰去為環保買單,眾人都會肅靜迴避。事實上,碳排放與市民對能源需求成正比,用者為額外的用電需求買單,合情合理;而兩電作為有專利權的公用服務機構,又是空氣污染的源頭,就更有義務承擔責任,改善排放,避免產能過剩,亦不能將所有成本轉嫁市民。
普天下無免費午餐,想要清新空氣,政府、電力公司和市民都不能獨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