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模特兒報稱被前男友強姦及強拍裸照案,廿七歲女事主開始出庭作證。她表示,她於二○○五年起與被告梁永恒拍拖,但約九個月已發現被告一腳踏兩船,被告一直沒有兌現承諾與另一名女友分手,她其後與被告離離合合,到○七年底發現自己懷孕,但被告仍拒絕和她結婚。
墮胎後分手 仍死纏爛打
她其後墮了胎,再正式與被告分手,但被告在分手後卻又對她死纏爛打,並趁她心軟時帶她回家,在家中強姦她,再以手機拍她裸照要脅。被告後來又帶她到被告父母住所,指住她對其父母說:「呢個女人有過你哋嘅孫。」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