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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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證人踢爆:警有借冇還

【本報訊】警員涉嫌借錢打本集體放高利貸給同袍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在庭上指,第三被告曾找他「做媒」出面借錢給其他警員,借出一萬元,每月收息三千元。證人又否認誣告三名被告。

第三被告介紹同袍借貸

三名被告依次是楊志威(卅八歲)、及金華傑(四十八歲)和戴耀輝(四十一歲),楊已離職,而另外兩名被告則正停職。控方證人梁國雄稱,戴於二○○六年一月中致電給他,指一名叫「阿光」的警察急需錢用,但負責出面借錢的「馬伕」卻「唔得閒」,叫梁幫手出數。

他們後來相約見面,戴事前向梁表示,借給「阿光」一萬元,每十日要收息一千元,「阿光」還款時直接給戴。戴又將借據交給梁,待「阿光」來到時,介紹雙方認識,然後離開。「阿光」借錢後,梁從未收過還款,也沒有再見過「阿光」。

梁又指,楊等於○六年三月未有還息,梁便致電楊的同袍,但均無人聽及停止服務。梁便致電楊了解,楊稱暫時未能還款。楊與同袍向梁合借了十五萬元,並「認」了當中十萬,加上楊自己向梁借的款項,合共欠梁十八萬元。梁原本想楊在三年內每月還五千元攤還欠款,但楊僅還了一個月便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KCCC 44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