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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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人居所難求 造就30億商機

【本報訊】政府骨灰龕位長期供不應求,孝子賢孫為替先人覓得一處「安身」之所,紛紛向私營骨灰龕「求位」,造就龐大商機。殯儀業商會理事長劉志光估計,現時全港私人骨灰龕營辦商有四、五十個,龕位數目最少約十萬個,涉及利益高逾卅億元,政府一旦依法處理所有違規個案,勢牽連甚廣。

劉志光說:「賣一個位平均可賺成三、四萬,起一個稍為有規模嘅骨灰龕,賺嘅錢分分鐘億億聲,搞到愈嚟愈多爭住起(私人骨灰龕)!」至於今次的爭議,劉直言與現行法例條文清晰度不足有關,「邊啲地可以起、邊啲唔得,到依家政府都冇辦法講清楚!」

他認為今次爭拗中,對經營者或已購入龕位的小市民而言均造成損失,若政府嚴厲執法,「唔單止影響到呢個幾十億嘅市場,巿民可以搵啲咩地方擺骨灰都係一個問題!」另有殯儀業人士認為,出現目前爭拗,與政府部門一直就存放骨灰政策未有清晰指引有關,除位於新界的骨灰龕外,建於市區私樓的道堂亦為另一隱藏「炸彈」,政府須盡快解決問題。

周一嶽都唔清唔楚

其實,政府部門對私營骨灰龕是否違規及「人體遺骸」定義亦唔清唔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上月在立法會曾說:「人類骨灰經過高溫火化,存放骨灰不會引致公共及環境衞生問題,因此單從公共及環境衞生的角度而言,私營靈灰安置所毋須規管。」他甚至提出倣效日本,將工廈改建骨灰龕解決龕位不足問題。食環署印製「親友逝世,如何處理……」小冊子亦列明,「靈灰可安放家中、寺院或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