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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龕位禁售風波市民大輸家

被形容為「發過賣樓」的陰宅業近年造就無限商機,私營骨灰龕在各區林立仍供不應求,每有龕位推售均出現爭崩頭場面,情況備受關注。多年不管的政府最近終插手這個牽涉巨大利益的行業,相繼向營辦機構發信叫停出售龕位,指其業務違反地契中不可存放「人體遺骸」的條款。但營辦機構反駁指「骨灰」不屬「遺骸」,表明不惜與政府對簿公堂,大戰一觸即發。今次爭拗對現存數以十萬個私營龕位影響深遠,無論政府勝訴與否,市民勢成最大輸家。

繼沙田西林寺外,同位於沙田的孝思園近日亦遭地政總署以違反地契為由,被飭令停售龕位。孝思園於去年八月開業,建有三千三百個龕位,目前已存放約一千位先人的骨灰。孝思園龕位售價一萬至十萬元,保守估計全數售出涉款逾億元。

據悉,今次政府高調出手,是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終釐清「人體遺骸」定義,孝思園地契條文列明不得存放人體遺骸,地政總署年前接獲投訴後,曾以骨灰是否屬人體骸骨仍待商榷為由而未予處理,至今年九月終釐清法律觀點,正式發信警告。地政總署發言人證實,孝思園存放人體遺骸屬違規,已要求業權人停售骨灰位,並正就個案與律政司商討。

孝思園:骨灰不屬遺骸

不過,孝思園接獲署方警告後未有退讓,繼續如常售賣龕位。孝思園代表律師王東昇駁斥,改建前已清晰地契條文,知悉土地不能用作墓地及存放人體遺骸,但火化條例列明骨灰不屬人體遺骸,故認為定義有可爭議之處,建議政府透過法庭解決,由法官定奪。

孝思園股東之一的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表明,贊成與政府訴訟,並認為政府勝算不高。「一九三四年政府憲報列明,日後賣出嘅土地都唔可以存放人體遺骸,但冇話唔可以放骨灰,食環署都有條例話人體遺骸同骨灰有唔同定義,唔可以混為一談,唔明兩個部門點解會有唔同標準。」

政府倘敗訴 龕位勢氾濫

梁錦濠承認,不少家屬對訴訟有顧慮,近期查詢者眾,但他保證若孝思園日後敗訴,將於七天內退回費用及先人骨灰。但他亦指,如政府敗訴,持同類地契的廟堂如萬佛寺等,將可循例要求存放骨灰,屆時將有龕位氾濫之勢。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指,同類地契條文相當普遍,倘政府在與孝思園的訴訟一旦敗訴,骨灰龕勢將變成無王管生意;假如政府勝訴,則已購買龕位的市民勢直接蒙受損失,「政府一早又唔講清楚,又冇敏感度,點都係搵到市民嚟搞!」她指當局跟進事件已有兩年,亦曾多次派員視察,卻未能意識到今次爭議,故地政總署難辭其咎。

一直跟進孝思園事件的沙田區區議員莫錦貴斷言,事件已發展至不可收拾地步,「如果地政署要還原骨灰位,買咗位嘅市民點算?」莫促地政署盡快釐清問題,讓市民「得個明白」。除孝思園外,西林寺亦「企硬」,昨在報章刊登聲明,表明不認同地政總署的質詢,會透過律師要求部門澄清。

■記者馮國豪

兩個部門對「人類遺骸」定義各說各話

食物環境衞生署:

香港法例第132M章《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規定,「骨灰」及「遺骸」定義不同,該署執行條例時會明確區分兩者,「骨灰」是指遺骸火化後剩下的骨灰,「遺骸」則指人類屍體或非法活產嬰兒的屍體,但不包括該等屍體經火化後剩下的骨灰。

地政總署:

《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對「遺骸」的釋義,不適用於租契或地契條款下「人類遺骸」的釋義。租契或地契條款下「人類遺骸」的釋義是以詮釋私人合約的規則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