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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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貨案上訴得直撤罪

本文重點
【本報訊】高院原訟庭昨於一宗上訴案中對海關關員作出批評,案中關員負責監視疑藏有冒牌貨的貨倉,但關員在庭上作供時,連行動開始的時間、以及疑犯有沒有單位鎖匙等問題,也欠缺準確紀錄。法庭基於控方證供有疑點,判涉案藏有冒牌貨作販賣用途罪成的上訴人得直,定罪撤銷。

法官強調,海關調查的案件數量繁多,且每案又要隔一段時間才會上庭審訊;故此如果關員在調查時不做好紀錄,便會出現如本案的亂子。

上訴人楊明珠,今年初於觀塘法院被判上述罪名成立,判囚六個月。控方證供指海關在一個懷疑是冒牌貨貨倉的住宅單位外監視,見上訴人步出單位便將她拘捕,並在該單位搜獲大量冒牌手袋及手錶。

原審裁判官當時裁決指案中唯一的推論,是上訴人負責售賣冒牌貨,因此裁定她罪成。

惟高院法官昨於上訴判決書中,則表示從控方現有證據來看,這並非唯一推論。法官指,控方同意上訴人並非該單位的業主、租客或住客,而據海關關員的紀錄,上訴人僅被搜出身懷鎖匙包;惟究竟她有沒有單位鎖匙,離開單位時有沒有上鎖,關員作供時竟也無法確定。

無派員看守後門

此外,兩名負責監視的關員,更連在「幾點鐘」開始監視都有不同說法,法官表示,這些問題,只要關員在行動前對錶便可解決。還有,證供顯示單位除了正門還有後門,惟關員竟然沒有派員看守後門,故在監視期間,究竟有沒有人由後門進出,根本無從稽考。基於上述種種疑點,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肯定到上訴人涉案,故將其定罪撤銷。

案件編號: HCMA 39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