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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持械行劫被判囚卅六年的「賊王」葉繼歡,在赤柱監獄涉以原子筆插傷替他洗膿瘡傷口的男懲教員頸部,昨於東區法院續審,當日負責保管涉案原子筆的署理高級懲教主任作供,指當日他只是將已放入膠袋的原子筆,放在自己的褲袋內,直至警察到場才交回事主谷源科再轉交警方。他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坦言,任職懲教署十二年,不知道該署是否有處理刑事案證物的既定程序。
葉繼歡稱不適提早退庭
署理高級懲教主任蔡雨田昨供稱,事發後不久他進入過葉繼歡的囚倉,見到一名同事將一支原子筆放在房內的枱上,五、六分鐘後,該同事將一個載有該支原子筆的膠袋交給他,他將之放入褲袋內保管。之後他返回辦公室,其後事主谷源科來找他說警方要檢走該支筆,他才將之從褲袋拿出來交給谷,並看着谷將原子筆交到警方手中。惟庭上重播事發時的錄影帶,並無見到有人將原子筆放在枱上,蔡便說:「咁相信我記錯咗。」他又指該支原子筆屬於囚犯使用的款式,但他不能肯定呈堂的原子筆就是當日他保管的一支。辯方律師質疑,懲教署對於處理刑事案件的證物,是否會有既定程序,蔡坦言,他任職懲教署十二年,並無留意是否有既定程序,而以往他並未處理過刑事案件。
葉繼歡昨於審訊後期,再表示身體不適要求暫停聆訊,五分鐘後他透過律師指已支持不住,指自己流汗及懷疑發燒需要求醫,裁判官惟有提早半小時退庭。
案件編號:ESCC 28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