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身兼醫務委員會委員的醫學會會長謝鴻興因去年不小心駕駛罪成,被罰款及留案底,遭醫務委員會撤銷委員資格。謝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醫委會終承認理虧,同意讓謝復職和取消補選。高院昨頒令宣布醫委會的選舉規則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醫委會要撤銷今年七月革除謝鴻興委員資格的決定。
謝鴻興去年七月底在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遭罰款一千元及留有案底,他其後參選角逐醫委會委員並當選,惟醫委會今年七月引用《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則》,革除謝的委員資格及發出補選通知。該規則規定,任何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任何可判監罪行的醫生,即喪失在選舉中提名或出任醫委會職位的資格。謝認為有關規則不合理,提出司法覆核。醫委會徵詢法律意見後,同意謝的觀點,與謝協商後,本月二日與謝一同將相關法例文件呈交給高院,要求法官照准。法官昨開庭讀出五項判令,雙方都沒有派代表出庭。
麥列菲菲:一天都光晒
身在印尼出席醫學會議的謝鴻興發表聲明,指自己感到悲喜交集,特別對於正義要去到法庭才可伸張感到可悲,質疑醫委會有無能力作出公正判斷。他認為並非醫委會專業自主制度有問題,而是執行制度的人水平不足,更稱醫委會內有人專橫跋扈、狐假虎威。醫務委員會主席麥列菲菲歡迎法庭判決,形容「一天都光晒」,她指當初秘書處已發現問題,但醫委會須跟足程序處理,經法庭解決問題,顯示醫委會不存在醫醫相衞,她已經去信謝鴻興歡迎其復職。
案件編號:HCAL 84 / 2009
高院頒發的五項命令
1.宣告醫委會選舉規則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市民參選和投票的權利。
2.撤銷醫委會於7月2日革除謝鴻興醫委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3.宣告謝鴻興是合法當選成為醫委會2009至2012年度委員。
4.宣告醫委會於7月24日的補選通知無效。
5.下令醫委會付訟費給謝鴻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