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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流動寬頻上網日趨普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接獲的相關投訴逾百宗,主要是投訴傳送速度與供應商所聲稱的不符、甚至完全不能上網,出現貨不對辦情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宜先選用充值卡服務,測試服務質素,勿即時簽長約。有流動供應商近日率先改以列出實際傳送速度作招徠以吸引顧客。
可先購充值卡試用
數碼通總裁黎大鈞承認,部分電訊商以不良營銷手法和宣傳誤導消費者,令業界信譽受損。他指,有電訊商的寬頻廣告聲稱其傳送速度最高可達21Mbps,但其實系統內涉及訊號傳送、管理控制、干擾和多人同時使用服務等因素,均會攤分或影響寬頻傳送速度,加上用戶電腦的硬軟件裝置未必能配合發揮寬頻服務的最佳表現,故根本不可能百分百達標。
黎續指,通常3Mbps速度已足夠一般上網及打機使用,「市民根本用唔着太高嘅傳送速度」。數碼通昨推出的全新平面廣告,便列出其寬頻實際傳送速度介乎2Mbps至14Mbps,黎指希望能起到如實披露的帶頭作用。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可先查問親友口碑或借用USB或Modem測試使用情況,亦可先購充值卡試用,甚至以SIM卡插入手機測試流動寬頻速度,以作參考。電訊管理局今年六至十月共接獲八十八宗有關流動寬頻服務的投訴,會繼續監察各電訊商之廣告和宣傳。該局證實七月時接獲數碼通指控CSL流動寬頻服務廣告失實之投訴,正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