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涉款或逾四億國泰空服員計薪上訴

【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與旗下三名空中服務員,就今年初勞資審裁處對雙方計算假期薪金方法之判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原訟庭將雙方的上訴合併處理,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預計,如空服員上訴成功,可能會有逾四千名空服員提出相同申索,涉款將逾四億元。

本案三名申索人,包括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三人昨日由十多名工會理事陪同到庭聽審。據勞審處早前判決,國泰計算空服員假期薪金時,需把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計算在內,但就不用計算外站津貼。

國泰稱津貼不列入薪酬

代表國泰的大律師先作陳詞指,上述津貼均並非由逐日工作累積而來,不符《僱傭條例》關於計薪條文中「薪酬」的定義,而且這些津貼亦不容易計算出每日應得的實數,故不應在計薪時列入在內。律師續指,勞方雖舉出「永安旅遊」案例,指旅行社領隊小費也屬薪酬一部分,但他認為領隊小費有明文規定每日多少,空服員津貼和佣金則沒規定,故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代表空服員的大律師回應時,則舉出多個案例證明津貼亦應計算在內,並指其中一名申索人何潔雯,其合約是以時薪計算薪酬,大律師亦認為她也應享有在法定假期工作的補償。

雙方律師於今天就佔空服員收入較大比例的外站津貼,應否列入計算之內作出陳詞。

案件編號:HCLA 3-5,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