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揼法真係好嘥」
近五十歲的方太患有乳癌多年,一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治療,早前醫生建議服用自費標靶藥物以控制病情,方太指有關藥物不但昂貴,醫院的規定更令她大感苦惱,「每次一開(封)就係四百四十毫克,要成萬五蚊,但我只係用得三百幾(毫克),剩番嘅百幾(毫克)就咁嘥咗,嗰度都差唔多成五千蚊!」方曾一再向醫生反映,惟院方一句「藥物政策」便將她拒諸門外。
方太其後向病友打聽,得知瑪麗醫院有儲藥制度,可將用剩藥物儲起留待下次使用,但只為期一個月。方太遂轉往瑪麗求醫,可惜仍發現制度未完善,「係就係有得留藥,但因為個病時起時落,唔舒服就會打唔到(針),打唔到又唔可以留番或者畀其他人用,結果啲藥又係嘥咗!」早前方太便曾因身體不適,不能注射藥物,但因藥物已告開封,最終便「眼白白」看着逾萬元的藥物遭扔掉。「我真係覺得醫管局唔理你死活,啲貴藥已經要病人自己買,又唔係人人都買得起,點解要咁樣嘥法?」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崔俊明指藥物開封後,因易受污染,為免影響病人生命,醫院及藥劑部門一般不建議留用有關藥物。不過,崔亦不諱言,「喺病人嘅角度,留藥係無可厚非嘅,加上啲藥咁貴,成日咁揼法真係好嘥!」崔建議醫生應就病人使用量處方,如使用較少劑量藥物,令病人配藥更具彈性,減少浪費。
拒絕訂立儲藥制度
「啲自費藥物咁貴,唔應該嘥咗,醫管局開藥畀病人之前應該多啲為病人着想,而且冇理由有醫院可以留(藥)、有啲又唔得!」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過去亦曾接獲類似投訴,不少病人均指醫生處方的癌症藥物,即使為未開封的藥丸,醫院亦拒絕回收,不滿公立醫院各自為政,罔顧病人權益。
醫管局發言人重申,抗癌藥物屬高風險藥品,必須謹慎處理,以保障病人安全,故不建議分享瓶裝抗癌藥物。但發言人又承認,個別醫院藥房亦會因應個別病人用藥情況和需要作特殊安排。而醫生亦會按實際情況,處方合適包裝劑量藥物。
■記者 徐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