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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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如何觀察「歧視」

究竟應如何觀察「歧視」?以一個簡單的例子作楔子。為何從事消防員的女性比較少?有人認為女性的身形較男性嬌小,氣力不足以扛起重重的氧氣樽上高樓,也扛不起傷者離開火場。

今時今日,很多人追求結果上的平等,例如男與女必須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崗位職務,這才彰顯男女公平。其實,這是人們對「歧視」的一知半解。男與女、白人與黑人,本質上根本沒有分別,分別只在於他們的能力和體格上的差異。

以上例子,女性能否當消防員,不是涉及性別問題,而是視乎女性是否擁有足以救人和自救的體能。火場如戰場,救人者和傷者都是命懸一線,如果女子的體力足以達到可以安全救人且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標準,扛重物也是游刃有餘的話,她絕對有資格、亦有很大機會能成為消防員。

有人夠五呎六吋高,可以投考警察,有人只有五呎五吋因而未能應徵,但高度標準如何證明五呎五吋的工作能力比不上五呎六吋的,規則是對矮者的歧視嗎?如果消防員連氧氣樽也扛不起,有人卻為營造平等現象而硬要為某些人士製造入職優勢,罔顧消防員的體能要求,這又是否反向歧視那些符合體能要求的男性?最終會否導致消防員的質素下降、危害救人的效率?

所以,只有將「歧視」變作客觀的、工作上需要的標準,這個標準亦需要具可信性,那麼任何人士只要達到某個應徵標準,就有資格被取錄。如果這樣都應徵失敗,才要看是否出現今日我們所知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