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剝光豬搜身遭詬病侵犯私隱及濫權後,去年七月一日實施對被羈留人士搜身「三級制」新安排,聲言加強保障被羈留人士,然而投訴警察課卻仍接到一名被羈留人士,就羈留搜查提出一項投訴。而在今年五至七月,警方共進行九十一次第三級,即「脫去內衣」搜身,平均約每日一次。
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警方會在下次檢討羈留搜查表格時,要求見證人員在表格上簽署作實。前線警務人員認為「搜身三級制」安排雖較費時,但有關安排提高了警務人員在處理被羈留人士時關注人權的意識。
利東街保育人士前年十月聲稱被扣留期間遭警方剝光豬搜身引起軒然大波,警方後來在備受輿論壓力下,去年七月一日推出新搜身三級制指引,將不同侵擾程度的搜身劃分為三種,包括「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及侵擾程度最高的「脫去內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