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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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兩呎高浴缸難為長者

浴缸為大部分公屋的標準配備,但對不少行動不便的長者來說,卻可能是家居意外的陷阱,而向房屋署申請改建浴缸為企缸亦關卡重重,令長者沐浴時猶如踏入死亡陷阱險象環生。有老翁曾被兩呎高的浴缸絆倒,亦有年近九十歲的婆婆因僅患冠心病而申情改建浴缸被拒,至輕微中風後才能得償所願。有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批評房署漠視長者需要,促彈性處理改建申請。

八十八歲的周婆婆居於葵青安蔭邨,患有冠心病十多年,行動不便,沐浴時往往要「用櫈仔駁腳跨進浴缸」,曾向房署申請將浴缸改為企缸,卻被指「呢個病申請唔到」,僅獲加裝扶手,至月前周婆婆外出時跌倒,醫生證明屬輕微中風,才獲配企缸。

不過,五年前輕微中風的黎婆婆,當年即使獲職業治療師轉介仍申請被拒,欲自費拆缸又怕要承擔自行改建而衍生的後果,終致七十八歲的丈夫沐浴時遭浴缸絆倒,幸有工人扶穩才免跌傷。黎婆婆指丈夫剛中風,嚴重影響左邊身活動機能,只望房署可盡快改建浴缸,免丈夫出院回家「唔知可以點沖涼」。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現時向房署申請改建浴缸的程序繁複,要先取得醫生證明,再轉介職業治療師評估長者狀況及浴室環境,然後向房署提出「拆缸」建議後才會動工,至工程完成一般需時三至六個月,要求房署簡化申請程序及免除提供醫生證明。

房署:申請後會積極跟進

葵青區議員梁子穎補充,單是安蔭邨今年已接獲七宗相關求助,相信長者因浴缸引起的家居問題只是冰山一角。

長者安居服務協會總幹事馬錦華指,浴缸較企缸容易令長者撞傷、滑倒甚至遇溺,特別是公屋浴室面積狹窄,未必夠空間放置安全椅,長者若要預防意外,「除非唔好喺浴室沖涼」,認同房署應寬鬆彈性處理長者拆浴缸訴求。

法律界人士龔靜儀則指,若有關長者因身為業主的房署拒拆浴缸致沐浴時發生意外,「房署明顯要負最大責任」,可向房署索償,但因長者有權自費改建,亦有部分責任,故索償額或會被「打折扣」。

房署發言人表示,現時長者戶若要求將浴缸改為企缸,不一定需要醫療證明,住戶只要向房署申請,職員就會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