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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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滿阻出海 保釣船准覆核

【本報訊】保釣行動委員會月前準備駕駛漁船「釣魚台二號」,到釣魚台宣示主權,但被海事處以該船不符合安全規定為由拒絕讓它出海。船主羅堪就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法官決定受理申請,但只批准雙方就船隻法例的如何詮釋作出爭拗。

法官表示,海事處指該船出海從事非捕魚活動,但委員會方面則堅持他們正是到釣島捕魚作為抗議。法官認為雙方對船牌條件的理解不同,究竟哪一方正確,應在審訊時討論。

另外,海事處指該船不安全,是預計了該船在釣島水域會受攻擊,法官認為關於處方應否考慮這些與船本身無關的因素,亦有可供爭拗之處。

案件編號:HCAL 5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