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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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兩被告稱依上司指示辦事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四名康樂助理員,涉嫌於鰂魚涌二期公園辦事處內擅自加裝坐廁後,再向建築署虛報有廿多項小型工程藉此「填數」一案,其中兩名否認串謀欺詐罪的男被告,昨於東區法院申請就控罪毋須答辯,辯方律師陳詞指,兩名被告事發時,只是按上司指示辦事,根本不知內情;控方將於今日陳詞回應。

案中兩名日前已認罪串謀欺詐罪的被告包括高級康樂助理員陳守仁(五十歲),及其女下屬,即三級康樂助理員陳木嬌(四十歲),獲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兩名不認罪男被告,分別是三級康樂助理陳東源(卅八歲)及楊位勇(四十歲),昨日接受審訊。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負責港島鰂魚涌公園及西灣河遊樂場的內務管理工作,於○七年中,首被告要求承辦商在二期公園辦事處的男女淋浴室內,分別安裝坐廁自用。但為了支付有關費用,首被告遂指示涉案三名男女下屬,向建築署訛稱在公園內進行廿多項小型工程藉此「填數」,涉款六千多元。

「老細話乜 我哋照做」

辯方律師昨申請控罪表證不成立時,陳辭指兩名不認罪的被告只是服從上司、即首被告的指示,才向建築署申領有關小型工程費,「老細話乜我哋照做」,該兩被告並不知道有關工程的真偽,更不知道首被告是用作「填數」,他們亦無權決定或參與有關坐廁的興建計劃,而且,控方也無充分證據證明他們是知情不報。

案件編號:ESCC 199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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