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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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刑滿再示眾

稅務局把違反《稅務條例》而被定罪人士的資料無限期上載網上示眾被轟侵犯人權。本報發現,該局網頁可連結到「檢控個案」版面,上載了自二○○○年四月以來違反有關條例的五十四宗檢控個案詳細資料,包括被控人士姓名等,即使當事人已服刑期滿或只被罰款,但他們曾違法的紀錄卻長期無限制地供各界查閱,令當事人的身份被標籤,「受害人」包括有才女之稱的白韻琴,她直斥稅局的處理手法是「將她凌遲處死」。在本報查詢後,稅務局即把有關人士的姓名刪去,改以職業類別代替。

香港人權聯委會主席何喜華質疑,連公開性罪犯資料也爭議多時,至今仍然未有定案,為何稅局有權把違反《稅務條例》人士的資料長期公開﹖他直斥稅務局嚴重侵犯人權和私隱,更是有關人士的雙重懲罰,絕不能接受。

2000年以來一直公開

記者發現稅務局上載了自二○○○年四月以來違反《稅務條例》被檢控的五十四宗個案,包括被檢控人士姓名、控罪性質及判決等詳細資料,一覽無遺,當中五十一宗個案已服刑期滿或判以罰款,僅三宗個案當事人仍在服刑。

稅務局回覆本報查詢為何把違反《稅務條例》個案的詳細資料長期示眾時堅稱,上載的只是檢控當日的新聞公報,有別於刑事紀錄披露,又指目的為收阻嚇作用,及鼓勵納稅人遵守稅務規定,也方便市民查閱檢控工作的資料。稅務局又補充指為平衡各方面的考慮,會盡快更新網頁內容。

不過,在本報作出查詢翌日,記者發現稅務局已悄悄把被檢控人士的姓名刪除,改以他們的職業類別代替。

申訴專員公署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由於未了解個案不便評論。但私隱公署發言人重申,條例中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保障資料原則規定,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須與當初收集資料時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否則必須先徵得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方可披露或移轉。

本報踢爆即刪除姓名

不過,稅務局的處理手法已為當事人帶來困擾,更遭關注人權組織狠批。香港人權聯委會主席何喜華說,「犯過法嘅人都有基本人權及私隱,唔想畀人識別到。」他認為稅局的做法不但侵犯人權和私隱,更剝奪了有關人士更生的權利。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任何人被法庭定罪,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罰款不超過一萬元,當事人在此之前不曾在港被定罪,及經過三年時間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則有關判罪會被視作已喪失時效。

他續指,應否把性罪犯的犯案資料公開至今仍有爭議,違反《稅務條例》人士對公眾構成的危害相對較輕,稅局不應無限期把他們的資料上載網上示眾。他說:「警方同其他政府部門可唔可以話因為要起阻嚇作用,將犯人的資料登晒出嚟!」

他又指稅局在接獲記者查詢後即時刪除可識別被檢控人士的姓名資料,實是無私顯見私。

■記者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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