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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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不滿被撤用膳時間

僱主應為僱員訂定適當的休息時段或用膳時間,避免爭拗。陳先生(化名)為石圍角邨外判管理公司屬下保安員,原可享有二十五至三十分鐘的用膳時間,惟今年初開始,有關用膳時間被取消,員工為保飯碗,均敢怒不敢言。

當區區議員蔡子民促僱傭雙方盡快釐清合約內容,避免爭拗及誤會,「要睇番份合約點寫,但有冇寫明都好,既然有人不滿,最好拎番個問題出嚟傾,搞番清楚唔清晰嘅地方。」

房屋署發言人稱,該邨的保安服務由外判管理公司負責,有關公司負責人承諾會安排員工於適當時間用膳。勞工處發言人則鼓勵僱傭雙方以協商方式訂定用膳安排,倘僱員有不滿,可透過熱線投訴(職安健熱線:2542 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