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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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惡少女非禮候懲
【本報訊】三名年齡由十三至十七歲的少女在女童院拘留期間,在今年一月的連續兩日內,大肆非禮一名十四歲女室友,包括用手指及梳插對方下體,又「扯」對方恥毛等,女事主其後告知母親揭發事件。事後被捕的三名少女,其中兩人早前已認非禮罪,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感化,而不認罪的十六歲女被告,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需還押至八月十三日以待教導所報告始判刑。裁判官昨嚴斥指事發地點乃一規範監管之地方,惟三名被告卻使用極端手法犯案,有關犯案行為令法庭驚訝。
案件編號:FLCC159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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