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昨日再作裁決,判楊每月需支付四十五萬元予獲撫養權的前妻,作為兩兒的生活費,並先從他已繳予法庭的二百萬元保證金中扣除,扣完後費用便會直接由楊本人給予前妻的律師。
案件編號:CACV 8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