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為印刷廠商的法拉利車主不滿香港經銷商遲遲未能修理好其跑車,原欲有所行動,但因經銷商提出准他以優惠價換車,他去年以一百九十八萬元另加原跑車,換購另一輛二手的2003年Challenge Stradale型號法拉利跑車,豈料二手車「落地」三個月後,便在駕駛途中着火焚毀。車主昨入稟高院指二手車仍在經銷商的一年保用期內,要求對方賠錢或賠車。
行車三個月 多次要入廠
原告滙彩印刷有限公司,董事包括黃耀佳及鄧錦桃;被告Auto Italia Limited,其業務包括銷售意大利名貴汽車及提供售後服務。原告本是一輛2004年Challenge Stradale型號法拉利跑車的車主(下稱舊車),並於○六年十二月將舊車交到被告在土瓜灣的服務中心修理,惟經多次修理仍未操作正常。
而被告在一年後才表示無法修理好舊車,原告不悅表示要採取行動,被告為安撫提出讓原告換車,表示會以二百四十三萬元出售一部二手2003年Challenge Stradale型號法拉利(下稱二手車)予原告,但他只需付款一百九十八萬元,餘數四十五萬元則當被告購回舊車扣數,被告並指會對二手車提供一年保用期。
原告遂於去年四月八日付錢換車,但二手車在「落地」三個月間,亦因多次操作不正常而要入廠修理。至去年夏季二手車再有問題,原告的東主指稱駕車往服務中心時,途中二手車突然起火焚毀,因此興訟索賠。
涉案的二手車在去年七月廿四日途經何文田時着火焚毀。稍後該次事件疑引發一宗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警方昨回應指,在事件中一度被捕的一對黃姓父子,今年二月三日於九龍城法院上庭,但警方表示對審訊結果不知情。 案件編號:HCA 1665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