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九龍區一所中學的男教師在兩個月間,涉嫌於校內三度非禮一名十四歲男學生而被捕,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否認三項非禮罪。男事主作供指,被告三次都是在下課後與他獨處時,摸他下體和大腿,令他感到討厭被告,覺得「次次都係咁!」
被告李沛暉(廿六歲)被控在去年十月某日、十一月初某日和十一月底某日,在九龍某處的校內非禮十四歲男事主X。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X的警方會面影帶,他供稱被告是教授他某科輔導班的教師,去年十月某日,事主因上課期間未完成練習,需於午膳時間到教員室找被告以便完成練習。
事主指當時坐在教員室走廊外的櫈,被告給他課本抄寫,更搬櫈坐在隔鄰。一分鐘後被告一邊唸着課本內容,一邊隔着事主的長褲,用右手掌前後輕力摸他的左大腿內側,間中再上下掃他的下體,為時約十五分鐘;被告在他離開時,更稱「上堂要抄齊啲嘢」。
「有啲討厭次次都係咁」
至十一月初,被告與輔導班在某個課室上課,更要求每個學生放學後讓他逐個檢查課本。事主碰巧排到最後,兩人獨處在課室內,被告檢查時一邊用手背拍他下體,一邊講「唔好意思」。被告約拍了他下體四次,為時十秒;其後被告更稱讚事主「今次有進步,抄番齊啲嘢」。事主表示覺得被告「有啲討厭,次次都係咁」,但他指被告沒有刻意將他排到最後,他亦沒想過要刻意排前些以避免二人獨處。
用四指勾褲頭拉事主
至該月底,事主因在上堂時睡覺,被告發現着他課後留下。「留堂」時他已刻意與被告「坐遠啲」相隔一張枱,但被告卻叫他「企過嚟」,當兩人相隔一個身位時,被告用四隻手指插入他的褲頭將他再拉近,被告又用手指公「捽」他下體三次,並問他「做咩上堂瞓覺」。
事主指數日後向母親講述事件,再聯絡社工,事後報警。他又指曾拒絕警方的錄影會面,但後來校長指「唔畀口供就承認講大話,誣告老師」,故他惟有選擇落口供。
辯方盤問時,卻指事主欲聯同另外三位同學誣告被告非禮,但另三人卻向警方報稱沒被非禮,事主否認,又指不知三人如何向警方講述事件。
案件編號:KCCC 20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