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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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標本擺烏龍枉割乳房

北區醫院去年七月將一個盛載乳癌病人身體組織標本的樽「循環再用」,結果誤診一名卅六歲智障女子患上乳癌,替她進行左胸切除手術後,才知擺了大烏龍。醫管局事後雖成立小組調查事件,但報告最終沒有指明有甚麼人要對事件負責。被枉切乳房的女子,已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指醫管局員工疏忽,向醫管局索償,相信會解答到責任的問題。

醫管局發言人稱,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女原告由簡稱C.O.P.的監護人代表,向醫管局索償。入稟狀指出,醫管局的僱員於去年七月卅日至八月廿六日,在北區醫院作出了疏忽的行為,令原告身體受傷,原告的監護人因此代她向醫管局索償。

覆檢發現無癌細胞

按醫管局去年的公布,該名女病人於事發前懷疑左邊乳房有硬塊,於去年七月七日到北區醫院求診。外科醫生經檢查後,於去年七月卅日初部判斷她有乳房腫瘤。院方翌日為她抽取乳房六組組織樣本化驗,結果顯示有一組組織為惡性腫瘤,並於去年八月廿六日施手術切除她的左邊乳房。院方於手術後覆檢切除的乳房組織,發現並無癌細胞,始如夢初醒,DNA測試更顯示該惡性腫瘤細胞並不屬於該名女病人。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事後向病人及她的家屬道歉。

調查該宗事故的專家小組認為,醫護人員用標本樽盛載乳癌病人的乳房組織時,未有即時在盛器標籤,令一個標本樽被誤以為未經使用,十四日後在同一病房再用來盛載該名女病人的乳房組織。

案件編號:HCPI 51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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