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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十六歲中三女生聲稱為友情,替男同學保管「K仔」並收藏在家中,甚至幫忙送貨,女生早前承認販毒罪名,昨於區院求情時聲稱已向天父懺悔,惟她計算過收押刑期長短後,拒絕進入教導所。法官林偉權痛斥女被告愚昧無知及只顧尋求作樂,未能在錯誤中醒悟過來,形容判女被告入教導所只會浪費時間,改為重判她入獄三年。
女被告葉嘉莉,於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讀中三,她承認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在沙田廣源邨住所內販運毒品,即廿一點五二克氯胺酮,市值二千六百港元。被告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其中一女親友聞判後不禁灑淚,相反被告則表現平靜。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指,被告自十一歲起,由於雙親疏於照顧,曾經先後干犯縱火及店舖盜竊而被警司警誡,辯方又指被告乃天主教徒,事發後已向天父懺悔,她只是受人影響犯案,之後想繼續學業,又指被告寧願坐監亦不想入教導所。
計算刑期 稱想讀書
法官林偉權認為青少年不應將責任推卸給父母,亦對被告拒入教導所大惑不解,當庭要求被告在犯人欄站立解釋。被告說「雖然教導所有書讀同埋訓練紀律,但教導所刑期最長三年,坐監刑期少啲,想盡快出嚟讀書。」
林偉權表示,教導所之刑期因應犯人表現而定,最長不過三年,惟刑滿後仍須接受三年監管,認為若判女被告入教導所訓練,效果較為理想,惟有關刑罰「必須獲當事人嘅配合改過先發揮效用,被告唔想入教導所,強制被告入去慢慢醒悟,不切實際」。
林官慨嘆,女被告認為教導所的刑期較入獄為長,「呢個只係估計,本席對被告犯案感到惋惜,對被告收押咗四個月後,仍只係計算(刑期)日期嘅長短而感到難過」,嚴斥被告愚昧無知、誤交損友、只顧尋求作樂及無心向學,顯然未能在錯誤中醒悟過來,遂判她入獄三年。 案件編號:DCCC 5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