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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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施虐父與子同住 社署認評估錯誤

【本報訊】一名父親因虐待三歲幼子至重傷,前日被法庭判囚兩年的案件,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昨回應時表示,社會福利署會跟進被告兩名兒子的福利需要,但對於被告曾於○五年有虐待長子前科,社署仍容許幼子繼續跟被告同住可能出現評估錯誤,鄧國威則表示:「依家睇番可以咁講。」

被判囚兩年的虐兒父親於去年年底,與懷孕妻子「爭床」午睡起爭執,盛怒之下用腳踢向三歲幼子的腹部,傷及其肝、腸及引致胸腔積血。被告亦曾虐待長子被判感化十八個月,長子事後被送往寄養家庭,但社署仍容許幼子繼續跟被告同住。

跟進增設濫藥輔導中心

鄧國威昨表示,當時事件經過專業人士評估,認為幼子若離開父母會造成很大衝擊,無可避免才會這樣做。但當被問及當時是否評估錯誤,鄧國威則表示:「依家睇番可以咁講。」他又指,社署有小組根據不同個案的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判斷有否需要將子女送往寄養家庭。

另外,鄧國威表示社署和禁毒處會繼續跟進在將軍澳增設濫藥輔導中心問題,會視乎規劃情況和繼續諮詢,若資源許可會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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