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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爐的雷曼迷債回購方案未見可平息苦主怒氣,對簿公堂已在所難免。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指,目前手上有四至五宗涉及雷曼迷債的投訴個案,具備充足法律理據,期望一個月內可向相關分銷銀行提出訴訟。而雷曼苦主則繼續對回購方案怒吼,有被界定為經驗投資者而不獲參與回購的苦主,直斥回購方案不公平。
劉燕卿昨日表示,消委會現正處理一百一十八宗涉及雷曼迷債的訴訟基金申請個案,根據律師意見,有四至五宗具備充足法律理據提出訴訟,涉及分銷銀行的管治責任、風險披露及誤導投資者,希望一個月內能提出訴訟。她說消委會希望透過這批個案,令社會知道如何分辨穩妥及高風險投資產品,讓投資者懂得保障自身權益。她又強調雖然證監會與各分銷銀行達成和解方案,但消委會仍會繼續跟進手上的投訴個案。
不滿被劃為專業投資者
另一方面,大批雷曼苦主繼續致電電台節目狠批剛出爐的回購方案,指有二千人被界定為專業或經驗投資者是不公平。以八十萬元購買了迷債的王女士,擔心自己有機會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她指作為家庭主婦,過去二、三十年只於同一所銀行「做定期同買外匯」,強調自己非專業投資者,有關方案更屬不合理。「你係犯法就係犯法,受咗你呃就係受你呃,對所有人的賠償方案都要一致、公平。」
另一名苦主倪先生共花了一千萬元購買迷債,他無奈指本可放下心頭大石,以為大額投資者亦可獲賠償,卻因其中一份迷債值一百萬美元,剛好超過八百萬港元不合資格參與回購,他直言擔心自己「踩界」不獲賠償,聲言考慮循法律途徑作出控訴。
苦主張太亦致電電台表示,以八萬元購買了雷曼迷債,只圖收取利息,該筆款項更是家人部分的退休金。她指,根本不知購入的債券與雷曼有關,曾六次購買股票掛勾票據的她說:「好奇怪在購買迷債前的三年內,在同一間銀行進行五次高風險投資便被界定是經驗投資者係點定。」
大聯盟對方案憤怒失望
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直言對有關方案表憤怒及失望,不滿證監會從此終止對銀行銷售雷曼迷債的調查,「等如警方唔再查祈福黨騙案一樣」,屬非常不恰當,「仲攪亂晒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嘅地位。」
雷曼苦主大聯盟則會於周日舉行迷債大會,下周二會召開核心小組會議,商討進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