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文科「補習天王」范浩揚(K. Oten)被指違約及跳槽另一補習社,遭前僱主英皇教育入稟高院追討逾千萬元損失一案,經審訊後,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批評范為「不能爭辯的事」強作爭辯,常為瑣碎事情糾纏不休,作供時又儼如「一舊雲」般模糊不清,更屢以荒謬言論強作解釋,認為范的口供不可信。法官指范確有違反合約,因此判范敗訴,需賠償英皇教育八百八十七萬多元兼付堂費。
指合作協議簽名偽冒
原告是由梁玉蓮經營的七間英皇教育集團之公司(下稱原告),被告范浩揚(下稱范)。在案中獲判勝訴的原告,昨透過律師表示對裁決表示欣慰和滿意;而敗訴的范昨日未有到庭取判詞。
法官表示,范明顯在○三年確有簽下一份與英皇為期五年的合作協議,但他卻堅稱簽名是偽冒,令原告要傳召筆迹專家及準備文件為簽名作證明。而范抗辯時又經常更改說法,令法庭聆訊由原定的八日增至十四日,浪費法庭時間,故判范支付原告一方的堂費之餘,其中一半堂費更要以懲罰性的方式計算。
由於范早前向原告追討欠薪的事獲部分勝訴,原告已把二百六十五萬多元費用存放法庭,該筆費用現已滾存至三百萬,但范要賠償的費用遠超此數,法官准原告取回款項,但范仍要向原告支付餘下的五百多萬元。
跳槽另一補習社任職
判詞透露,范○二年加入原告公司,○三年七月改簽為期五年合約。原告指范自○五年起違反「九宗罪」,同年十至十一月向范發出多封警告信,但范沒作回應。原告○六年四月終止與范的合約,范即跳槽至另一補習社任職,原告指范深受學生歡迎,離職時每月有學生達七千人,他的離職令公司損失嚴重,並需另聘另一補習天王替代,因此損失達一千萬元。范則聲稱沒有簽下○三年合約,離職時已屬自由身,更否認犯下「九宗罪」,認為只是原告誤解了他的意思。
法官昨就「九宗罪」逐一分析,認為其中「四罪」嚴重,裁定范確有違約。法官又認為范確有簽下○三年合約,且證據確鑿,故范並無任何爭辯的理由。但經計算後,認為范只需賠償當中的八百八十七萬多元。
案件編號:HCA 900,94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