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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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我:依法懲兇才能立威

烏魯木齊的暴亂事件,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偶然性是被極端分子抓到了廣東事件這個導火索,必然性是長期以來維漢兩族的積怨。

電視上一位維族女子說:每個民族都有好人也有壞人,這是很理性的說法。烏市出來打砸搶燒殺的人,佔維族人口畢竟是少數,後來漢族人持械上街報復,也不能視為大多數。不管甚麼民族,都是崇尚安居樂業的人多,熱衷野蠻鬥毆的人少,未參加鬥毆的也會有情緒,但有情緒不等於要打人來發洩。

一個地方有民眾鬧事,一定都是政府施政有誤,官員勤政愛民,民間有問題,只要找政府解決就可以了,不必自行糾眾討公道;政府無能失察,民眾有求難應,只好訴諸暴力對峙。

現在血仇已鑄就,積怨加深,要讓維漢兩族人民的傷口愈合,恐怕是曠日持久的事,為今之計,只好先穩住局面,恢復正常生活。

烏市市長公開講話,說對肇事者要嚴懲不貸。治亂世用重典,本是傳統智慧,兇徒滿街隨意殺人,不處以重刑,不能平民憤;但如果一面倒重判維族人,而對漢族兇手從輕發落,那就再授柄予人,即使維族人被迫啞忍,也會再種下更多怨恨。

如此混亂的場面,尤其是入夜後偏街僻巷以路人祭刀,要真正抓到兇手,也不是容易的事。而在街上被抓的,反倒都是嘯眾鬥毆的人,每人一棍打下去,可能只是輕傷,也可能是致死一擊,如何取證、如何量刑,都要嚴格依法,不可為了「嚴懲不貸」就任意重判犯人,否則又再種下禍根。

安撫多數,打擊少數,一切依法辦事,才能真正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