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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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酒保護花被殺遺孀獲賠百萬

【本報訊】沙田一酒吧的男酒保見女侍應與客人爭執作出調停,他下班後陪她下班,卻遭兩名疑有份鬧事客人報復,遭劏肚致死。酒保遺孀及兒子指他下班後保護同事離開,也屬工作部分,即使兇案現場並非在酒吧內,也應獲勞工賠償而向酒吧索償。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後,法官昨裁決時認同酒保曾在酒吧內調停糾紛,下班後陪同事離開,也算是工作責任,故判家人可獲勞工賠償一百零四萬三千元。

狀告酒吧及經營者

原告張淑華,是死者文頌華(卅二歲)的遺孀,被告黃謹雄(譯音)及其經營的水之音酒吧(New Voice Pub)。法官在判詞透露,襲擊事件發生於○五年七月十日凌晨三時許,死者當時在位於沙田大圍道的水之音酒吧(下稱酒吧)內當酒保,他看到姓黃女侍應與五名年約廿多歲顧客爭執,上前調停並送走客人,店舖亦即關門。死者下班後陪同黃離開,途中遇兩男子用刀襲擊,死者被刺傷重死亡。而兩名施襲的男子古家俊(廿四歲)及羅燕霆(廿五歲),○六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被告一方認為事發時酒吧已關門,死者與黃亦已下班,黃亦無叫他相陪,故事件與工作無關,死者行為僅屬「紳士風度」而非工作責任。但法官不認同,認為死者的遇襲,可能與他曾作調停有關;再者,當晚酒吧曾發生爭執,死者陪黃下班以確保她安全,也是他工作的部分,故認為死者遺屬應獲賠償。

案件編號:DCEC 84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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