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法庭:援交少女判感化 母代搵學校

【本報訊】曾在審訊期間於庭上半露酥胸而遭裁判官痛斥的十七歲援交少女,早前承認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一年感化令。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因事件受盡輿論壓力,現已感到後悔和明白親情可貴,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判刑後,苦口婆心叮囑她要「生生性性」,不要再令母親為她奔走。

曾穿露半胸衣服應訊

十七歲被告馮雅珊,早前穿着露半胸衣服應訊,昨身穿白色上衣、藍色長褲到庭,衣着密實。辯方昨表示其感化報告指她曾接觸毒品,但其實她去年三月已脫離毒海,現無毒癮;今年五月只因情緒不穩,才最後一次接觸K仔,希望法庭接受為單一事件。辯方續指,被告因此案承受重大輿論壓力,她的一些不光彩事件亦廣被人知,令她初進入女童院時失控大叫,但她現已能控制情緒。而被告的保護令現時亦會交由她母親看管,其母特地由深圳到港照顧被告。

辯方又呈遞女被告及其母親撰寫的求情信,女被告在信中指母親對她不離不棄,她在女童院居住期間,母親又為她在中港兩地奔走,她已經明白自己的任性妄為,現時深感後悔及明白親情可貴,並且承諾會改過。

援交少女的母親則在信中指,被告不聽話,曾有一刻想過放棄她,但經過今次事件後,認為被告學懂尊重人,希望法庭給她機會。

官判刑後促生生性性

裁判官判刑指願意給被告一次機會「都仲係小朋友……要生生性性!」遂判她感化令,但讀書、住宿和工作要按感化官指示,並要遠離「豬朋狗友」及毒品。其母亦指會先替被告在中港兩地,嘗試找學校繼續學業,官就督促她「返內地讀要有大啲忍耐力,上面毒品問題比香港嚴重」,被告亦回應「明白」。

案情指被告在網上討論區登賣淫廣告,警員「放蛇」約她去年九月廿五日於佐敦港鐵站見面,並當面談及價錢後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KCCC 1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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