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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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商罪科勸勿以身試法

【本報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何應富昨在庭外呼籲,市民若有工傷可向政府部門、社會福利署或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更明言包攬訴訟罪成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及罰款,指市民勿以身試法。

律政司發言人亦提醒市民,「包攬訴訟」協議可能令受害人因索償權利,未被全面保障而招致利益受損,建議在工傷或交通意外等事件中受傷者,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向勞工處及社署等相關部門求助。

律師會發指引提醒會員

香港律師會則關注有律師和索償代理誘使他人入稟索償的案件,律師會索償代理工作小組主席伍兆榮指,已發出指引提醒會員,不要接受索償代理轉介的個案,若會員得知事主已委託索償代理處理案件,亦應恰當地給予法律意見。而香港律師會主席王桂壎指,案中女被告為執業律師,會待她完成上訴程序後,始展開紀律聆訊。

資料指政府在○六至○八年共拘捕廿一名干犯包攬訴訟罪行人士;本案為首宗的相關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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