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開放後,建立法治社會,強調以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引起「黨大還是法大」的「質疑」。這個問題,在中國官方那裏始終說不清楚,也沒人敢明明白白的展開討論。
當年,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因為「處理學潮不力」而被迫「辭職」,對當時中共宣揚的「以法治國」造成相當的政治衝擊,因為胡耀邦的下台是在共產黨的所謂「生活會」上逼成的。這個「生活會」在共產黨內沒有任何可以決定黨領導人政治命運的「法理」地位,在黨綱、黨章和黨的組織中也沒有任何權力地位,然而,它卻可以趕胡耀邦下台,這又成為了一單共產黨高層可以「無法無天」的重大案例。
正因如此,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被記者追問「黨大還是法大」時,也含糊其辭,說他「也搞不大清楚」。那時外界輿論的質疑很強烈:中共連黨紀、黨的組織原則都可以「隨心所欲」,所謂「以法治國」、所謂「法律權威」,還能有甚麼地位、甚麼保障?
對此,彭真當然非常清楚,然而,他身為全國人大委員長,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領導人,又不能實話實說「黨比法大」,故只好「謙虛」表示「搞不大清楚」也。
後來,這個問題也沒有人再有興趣「討論」。因為事實具在,雖說「以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整個司法體系要「接受黨的領導」,一切不言自明矣。
最近更有一條消息證明「黨比法大」。據司法部透露,中國各地律師協會已全部建立了黨組織。全國近一萬五千家律師事務所中,逾八成單獨或聯合建立了黨支部;在沒有黨員的兩千七百多家律師事務所,中共也指派了「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中共的要求是「哪裏有黨員律師,哪裏就有黨的組織;哪裏有律師,哪裏就有黨的工作」。
司法部官員表示,這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以及擴大黨的執政基礎、加強黨對律師隊伍領導、推動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如此看來,這項任務完成得愈好,黨就愈比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