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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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兩宗獨留兒童 社署跟進

【本報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對一日兩宗獨留兒童在家事件表示關注,提醒家長有責任妥善照顧兒童,若需長時間離家,應致電社會福利署或地區機構及早安排,一旦證實有蓄意疏忽照顧,最高可判囚十年,過往曾有家長因此坐牢。他續指,疏忽個案有下跌趨勢,去年的七十八宗較○七年的一百一十四宗跌三成一,並指法例條文清晰,只要有疏忽照顧的意圖便可入罪,認為暫毋須修例。

社署發言人亦回應稱,署方已經派出醫務社工跟進仍然留醫的三歲女童,至於已出院的四歲女童,署方會聯絡跟進。

團體:刑罰輕難阻嚇

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表示,教育局已向學校發出指引,在停課期間,學校可以照常開放校舍,家長如果有需要,可把子女帶返學校。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批評本港對獨留兒童在家的法例欠鮮明,且刑罰寬鬆,難起阻嚇效用。她認為政府要加強教育宣傳及增加服務配套。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稱,長者的危機意識較低,以為待孩童入睡或將他們鎖在家裏,可「博一博」離家一會,沒想過離開數秒也可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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