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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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涉露下體 魚網男警簽保

【本報訊】四十九歲休班男警李寶根,涉嫌今年三月六日在大埔滘花園公眾地方穿魚網衫猥褻暴露下體,口部更有膠紙封住,一對情侶目睹後報警,被告被捕後解釋「純粹玩吓」。被告於四月原被控以在公眾地方猥褻露體罪名,惟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訊時,突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女裁判官准被告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惟叮囑被告「唔可以再犯猥褻案,唔係要罰一千蚊」。

滿頭花白頭髮及身材略胖的被告,昨日身穿恤衫及西褲由男友人及律師陪同出庭,離庭時發現記者表現緊張,以藍色風褸掩蓋身體,由特別通道跑出法院大樓,並登上一紅色車離開。

案件編號:FLCC123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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