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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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控方證供被指有疑點

【本報訊】內地男子黃南華涉嫌藏槍並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當中牽涉李柱銘及黎智英一案,法官昨日於辯方完成結案陳詞後,對陪審團作出指引及總結案情時指,控方根據從被告身上搜到的手槍和有李及黎地址的字條等環境證物,以推斷被告藏槍是想對李柱銘不利;而被告自辯時則指手槍與案件無關,但到底控方是否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藏槍並意圖犯可逮捕罪行等,則要陪審團以庭上證供作裁決。

由於法官希望陪審團可有整日時間進行商討,故將案押後至今天,才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辯方昨結案陳詞指,控方因為在被告身上搜出手槍和二萬元現金,便推斷被告是收款來港教訓人。惟辯方指若被告明知袋內有槍和錢,又怎會故意把兩物件放在一起,以增加自己的嫌疑,故認為控方的證供存有疑點。

被告指遭警毒打逼供

法官則指引陪審團時指,被告黃南華(五十歲)被捕時搜出身上有槍、黎智英照片及寫有李及黎常到地方的紙條,而被告又曾到過李柱銘辦事處所在的北角區、口供上更承認來港是要教訓某人。而被告在自辯時,則強調對藏槍事不知情,亦不知為何袋內有李及黎的地址,更不知道黎是誰;並稱是因遭警方毒打才在口供上作出招認等,惟多份醫生報告及相片均無顯示被告曾有被嚴重毒打的迹象。

案件編號:HCCC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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