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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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路署疏忽修路布死亡陷阱

月初一名交通警駕駛「鐵馬」巡經跑馬地時,疑因修路工程指示牌擺放位置不當,撞入工地造成兩人受傷。事件令人關注道路施工時,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措施是否足夠。過去五年,路政署平均每日發現兩宗道路工程的標誌及防護措施違規個案,但數字只是冰山一角。本報到各區視察後,輕易發現三宗懷疑違規個案,反映署方巡查不力,立法會議員認為道路陷阱處處,署方明顯有人為疏忽,令人無法接受。

本港道路使用率甚高,為免因修路工程引發交通意外,防護措施必須做到三項安全指示。首先是司機行經工地前,見到第一個修路警告牌,要與工地保持一段安全距離,至於何謂「安全距離」則根據路面車速限制設定,目的是提醒道路使用者前面有工程進行,應提高警覺;其次是第一個指示牌後的,要有足夠的封路資訊,讓駕駛者了解臨時道路安排;最後是雪糕筒的擺放要形成一個緩衝地帶,減低撞擊殺傷力。

車流不斷的荃灣法院對出的一段沙咀道,近日進行水務工程,兩線道路「二合一」,按照規定工程承辦商須在施工路段前最少二點四米處,設置雪糕筒,將道路慢慢收窄,即使有司機不慎撞到雪糕筒,亦不會立即衝入工地,以減低傷害。不過,記者現場所見,該處只擺放兩個雪糕筒,而雪糕筒更緊貼圍欄,除了不合規定外,雪糕筒與工地零距離,毫無緩衝區可言,一旦發生意外,車輛很可能會撞破鐵欄衝入工地。

平均每天揭發兩宗違規

此外,水務署一個位於青山公路元朗段的工程,亦有違反指引之嫌。有關工程位於青山公路和洪德路一個「T字」路口旁,承辦商須封閉其中一條行車線進行工程。根據指引,有關工程須於洪德路彎位設置雪糕筒收窄其中一條行車線,並需於距離工地至少四十米外豎起第一個修路指示牌,提醒駕駛者。但該工程在路口彎位並沒設有任何雪糕筒等路障,而第一個修路指示牌距離工地只有十多米,遠遠低於規定。

施工路面的安全措施錯漏百出,反映負責巡查的路政署辦事不力。現時公共道路進行的挖掘工程,承辦商需事先向路政署申請「挖掘准許證」,署方負責監察工程有否違規。

路政署在○八至○九年度,共發出三萬零二十張准許證,過去五年,署方平均每天揭發約兩宗關於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措施違規個案,但仍未能反映違規情況有多嚴重,甚至一些經署方多次巡查的路面,竟仍被發現是錯放指示標誌。

元朗錦上路一段雙線雙程行車的道路,由於進行工程關係,其中一條行車線被封閉,但路邊的指示牌卻寫着「單排行車」字樣。放置錯誤的指示牌,根本無助提醒駕駛者,但令人費解的是,路政署竟聲稱已在該處進行逾十次「審核巡查」。

多次巡查都無發現錯漏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上址明顯「執錯牌」,因為即使沒有工程,該路面都是單排行車,應豎立「單行道」路牌;另外由於封路路面前為彎路,司機可能看不到有臨時交通燈,故應豎起「前面交通管制」,但記者在現場卻沒有發現上述路牌設置。對於路政署巡查多次仍未發現這些錯漏,他感到不解:「錯誤的指示會對駕駛者造成混淆,亦分散了他們的注意力,對駕駛安全造成威脅。」

「查十次都睇唔到錯處,真係唔可以接受,小事就冇嘢,發生重大事咁點算?」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學明認為路政署明顯有人為疏忽。他又指,每日本港的修路工程繁多,只有路政署最清楚安全標準為何,應加緊巡查,任何出錯都不能接受。

路政署發言人表示,獲發「挖掘准許證」的持證者,須依照經運輸署或警務處批准的臨時交通道圖則,設置和維持臨時交通改道措施,署方的獨立審核巡查隊伍則會巡查進行審核工作。警察公共關係科則指出,警方有責任監察道路工程是否合乎交通流暢及安全,但稱沒有違反交通改道措施的檢控數字。

監管工程不善 早有前科

路政署監管道路工程不善早有前科,多年前已遭審計署批評,惟一直未有改善,○一年審計署曾發現,路政署前線員工沒有如實呈報道路工程的違規情況。

據路政署調查所得,涉及管理不善的工程比率高逾七成,但路政署前線員工卻「報細數」呈報僅得兩成。

審計署批評路政署的前線員工沒有切實執行監管程序,管理不善的工程比率於一九九五至九九年間,從未超出百分之二,至一九九八年推出改善措施,比率才貼近現實,達到兩成,但仍和調查結果相距甚遠。

目前所有道路掘地工程皆要向路政署申請許可證,渠務署、水務署、煤氣、電訊及電力等部門及機構都受到管制。工程承辦商需妥善管理工地,按指引放置好雪糕筒及指示牌,每天亦要運走泥頭。法例規定,違者可被罰款五千元。

警鐵馬誤闖工地 釀兩人傷

馬路陷阱處處,一不留神便會釀成意外,就連負責道路安全,對路況駕輕就熟的警察「鐵馬」亦被修路工程的指示牌擺放不當所累,釀成交通意外。本月九日,一名交通警員疑因指示牌擺放不當而撞入工地造成兩人受傷。

未及時發現路障

涉及意外的高級交通警員,當日中午駕電單車駛至跑馬地一個彎位時,疑未及時發現前面的水務署工程路障,收掣不及失控直衝工地,連人帶車撞甩地盤一座巨型鐵架後,電單車始停下,該名警員及一名工人受傷。

另外,二○○六年六月亦發生過交警抄牌時導致車禍的意外。事發時兩名交通警察於觀塘繞道截停一輛泥頭車,票控司機沒佩戴安全帶,但尾隨的私家車卻收掣不及,撞向停於路旁的警車及泥頭車。

私家車司機直指交警抄牌時未有擺放雪糕筒及指示牌,也沒有警員指揮交通,釀成意外。

文:黃燕雯 圖:崔祖佑、甘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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