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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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任煒雄情理雖勝不獲償

【本報訊】離島區區議會主席林偉強,被指聽到區會屬下的離島區足球會主席任煒雄,在香港足球總會周年大會投票前說了一句:「邊個畀得起錢就投邊個」,便以區會名義取消任等人在球會的資格,任因此民事興訟指林作虛假陳述要求賠償。法官昨於高院下達判詞,裁定任的一方雖在情理上獲勝,但因他們無法證實損失,故林亦毋須作出賠償。

搞好足球不想談政治

原告分別是離島區足球會總裁樊澤華(樊)及主席任煒雄(下稱任),被告則是林偉強(下稱林)、林任主席的離島區區議會及香港足球總會有限公司(下稱足總)。

法官表示,由於任、林雙方的爭拗,無故令足總也牽涉入案中,故判任、林雙方除了要各自負擔自己一方的堂費外,亦要平分足總的堂費。

判詞透露,○七年六月十四至十九日期間,林以區議會名義發出三封信函給足總,指任及樊不會再代表離島足球會,不能在足總的周年大會投票。林為此解釋因不認同任為錢投票的看法,認為此舉會損害區議會利益;任卻否認曾說該番說話,並強調他只想「搞好足球,不想談政治」。

法官裁決時指,相信任很可能提及過為錢投票的事,但認為足球業界人士想投票給一個可取得更多贊助的候選人,亦是很自然和合理的事,且投票權應在足球會而非區議會。

法官亦指,林當日發信予足總亦非存惡意,只是林深信有這樣的權利,故法官裁定原告一方雖在情理上獲勝,但他們無法證實有損失,故被告一方不用向原告作出任何賠償。

案件編號:HCA 13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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