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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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爆粗違紀警長求覆核撤處分

【本報訊】當差逾廿六年、從無違規紀錄的男警長,因在休班時乘坐救護車,用粗口辱罵救護員,被警隊裁定違反紀律遭嚴重譴責。他指紀律聆訊欠缺公平,昨入稟高院申請覆核,要求撤銷違規裁決。

申請人殷文材(譯音),現年四十四歲。他被指在○六年十二月廿九日,和妻子同乘救傷車前往屯門醫院期間,他疑受酒精影響,在車內用粗口責罵車上的高級救護員,令警隊聲譽受損。他在去年十一月,被警隊紀律聆訊委員會裁定他違反紀律。

入稟狀指他在紀律聆訊中遭不公平對待,包括主審警官不准他請律師做代表、聆訊期間主審警官又最少兩次停掉錄音,令外界不知聆訊是否全盤公正。他要求法庭頒令,將聆訊裁決宣告作廢。

案件編號: HCAL 7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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