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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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官指藏槍案報道煽情

【本報訊】內地男子黃南華涉嫌藏槍並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當中牽涉李柱銘及黎智英一案。法官開庭時提醒陪審團,部分傳媒的報道相當煽情,有部分更錯誤指出,事件涉及謀殺,希望陪審團只應根據庭上所講事實,作出判斷。

控方昨於高院傳召一名與被告相熟男友人作供,證人稱去年八月曾在港與被告見面,被告當時叫證人幫忙保管一把土製手槍,言談間證人覺得被告欲用槍去「劫人」,被告還透露一名叫「柴佬」的男子着被告完事後把槍丟落海。證人認為會「好大罪」拒絕替被告保管手槍,並叫被告盡快把槍交回物主,被告遂取回手槍並乘的士離開。

任職裝修工人的控方證人陳玉波昨供稱,他八四年認識被告黃南華(五十歲),後來失去聯絡,至○四年又再聯絡上,他有時接到內地工程,也會叫被告找人幫忙。至去年八月十三日,陳稱被告致電約他見面,至十四日(事發日)下午七時許,被告稱有緊要事找他,二人後來約在大角咀一茶餐廳見面。

友人作證:想去「劫人」

陳表示被告聲稱要返回內地「搵人」,叫陳代為保管一些東西,陳遂叫被告把物品放在他車的車尾箱內,期間見被告從肩袋取出一黑袋,陳感好奇便摸了一摸覺得袋內有槍,便問被告是何物,被告初時稱是「鐵」,後承認是一把土製手槍。陳即大驚:「呢啲嘢好大罪,唔好擺喺度,攞番走……」被告便稱「柴佬」指完事後會將槍丟落海,陳指曾追問被告用槍作何事,但被告不語,但陳指言談間覺被告想用槍做類似「劫人」的事。

陳遂叫被告把槍退還物主,但被告稱物主暫不在港,被告之後取回黑袋到一旁打電話。陳又指得知被告身上無錢後,給對方五百元,被告之後帶同該黑袋乘的士離開。陳又指,被告曾介紹他認識一名叫「柴佬」的人,該人名字叫朱應華(譯音),是一名的士司機,但他不知道被告所指的「柴佬」是否指同一人。

案件編號:HCCC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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