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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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表格一面倒保障警員

【本報訊】警方常被指濫權以「剝光豬」手法搜查羈留人士,雖然警方去年初推出羈留扣查表格向被搜查者解釋程序,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表格一面倒保障警務人員,被搜查者一旦簽署表格,日後難作投訴。至於利東街事件的內部檢討報告,警方稍後將以閉門會議形式供立法會議員閱覽。

議員指定義不清難投訴

立法會「研究警方處理性工作者及搜查被羈留者事宜小組委員會」昨繼續討論警隊的羈留搜查制度,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不少人一生也沒有被搜查經歷,因此羈留時反對警方搜身未必等同有可疑,警方不應因而愈反對愈要搜,另一委員石禮謙則建議警方以金屬探測器及警犬來取代脫衣搜身,減低羈留人士與警方的對立性。

涂謹申指警方去年初推出、今年曾改良的羈留扣查表格,內裏「脫去內衣」程度所劃分的三種級別定義不清,進行搜查前,被搜查者又要簽署表格,涂憂慮被搜查者一旦簽署,即使遇不合理對待日後亦難向警方作出投訴,他說:「呢份表格一面倒非常保障警務人員,根本唔知對被搜查者有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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