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最低工資立法不保外傭

勞工界爭取多時的最低工資立法終於出爐。政府明日就《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刊登憲報,建議訂定以時薪計算的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全港三百多萬名打工仔,但留宿家庭傭工和因課程規定而必須實習的學生則不在保障範圍。有外傭團體批評政府歧視,形容有關豁免決定可恥,揚言若立法會通過草案,必定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有商會亦對政府在金融海嘯下決定最低工資立法感到失望。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形容,草案是香港勞工史上劃時代的一項法例,統計處將於明年初備妥有關最低工資數據交予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討論;草案會在下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若一切順利,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可望於明年底或後年初生效,相信期間商界已有足夠準備,不會設立過渡期。

殘疾人士受到保障

根據草案建議,逾廿五萬留宿的本地及外籍家庭傭工,及每年近二萬名因課程規定需要實習的學生不在最低工資保障之列(見表)。政府消息人士指,現時有一成八聘用外傭的家庭月入兩萬元以下,即使月入三萬元亦只佔三成,若將外傭納入最低工資法例內,僱主有可能難以負擔外傭工資,造成大批外傭失業。

至於實習學生方面,政府消息人士指,當局在諮詢各大專學院及大學意見後,發現在學實習期由兩星期至一年不等,工資更由零至過萬元,但其中部分因課程規定而要實習,否則學生不獲取學分甚至未能畢業,遂建議將這部分實習工作豁免。但消息人士指,為免無良僱主濫用實習名義而剝削學生工資,其餘與課程無關的實習工作則納保障範圍。

殘疾人士則與健全人士一樣受最低工資法例保障,目前有約一萬名殘疾人士就業。當局會引入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政府消息人士指,僱主聘用殘疾僱員時會提供四星期的試工期作適應,期間僱主可提供不低於最低工資一半的薪酬,殘疾僱員可要求就工作能力進行評估,再按結果收取低於最低工資薪酬比例,但若勞資雙方對評估結果有分歧,雙方可解約,不設上訴機制。為免僱主因解僱殘疾人士而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當局會同步修訂相關條例加入豁免處理方法。

引入法例 商會失望

外傭團體Asian Migrant Coordinating Body發言人Eman Villanueva指,外傭現時的三千五百八十元工資只是規定而非法定,批評政府歧視及決定可恥,並揚言若立法會通過草案,必提司法覆核,今日亦會到政府總部抗議。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則對政府在現時經濟不景氣下,引入最低工資法例感失望。

陪你迎接高考放榜
詳情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09》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