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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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囚犯投票草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議員提出容許被判終身監禁的人士,以監獄地址作登記地址的修訂,最後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草案部分條文會於下月初實施,有部分則須配合規管投票實務安排的附屬法例才可生效,當局會盡快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

否決監獄作登記地址

支持修訂的公民黨議員余若薇指出,被判終身監禁的人士入獄前的住所可能是公屋,故此被判監後會被收回,根本不會有監獄的居所,而修訂亦只列明只有在囚人士在監獄外的地址不能確立時,才會以監獄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反對修訂的工聯會議員潘佩璆則認為,容許在囚人士自由選擇登記地址,會對一般選民不公平,因為一般選民只可以選擇居住地區,但不能選擇選民登記的地區。

林瑞麟解釋,高等法院就在囚人士投票權的司法覆核裁決中,亦駁回以監獄地址作選民登記地址的申請。此外,懲教署不時會安排終身監禁人士遷往不同懲教院所,若以監獄地址作登記地址,可能會令被認為署方的安排足以左右選舉結果,故反對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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