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患抑鬱症之失明中年婦繆翠芬疑夫不忠,指稱不時在對方的飲料中加入含雌性賀爾蒙藥物令他不舉,之後聲言能替他治療不舉,而成功說服對方長期裸睡;一日她突然用滾粥淋向丈夫下體,令他遭二級燙傷,幸經搶救後其陽具功能沒有永久受損。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及精神報告,將她還押至九月四日判刑。
五十八歲被告承認去年十月十一日於石硤尾邨美如樓住所內,蓄意嚴重傷害比她小一歲、任夜更的士司機的梁姓丈夫(下稱事主)。案情指被告九十年代完全失明,與事主廿多年前認識,○二年兩人結婚。婚後翌年,被告疑事主有外遇而迭起爭執。兩人自○六年便居於案發單位,被告雖然失明,但在家中能行動自如。
行兇後仍揸雙刀追
去年九月中,事主發現其飲料內遭放入藥粉,遂向被告大興問罪,被告承認是加入了含雌性賀爾蒙的藥物,目的要令他不舉。事主遂提出離婚,但被告要求再等兩個月,待她在盲人輔導會的訓練課程完結後始詳談。至十月初,被告又提議事主裸睡,以便她能在睡覺時握住他的陽具,這樣便可治愈其不舉問題,事主依從。
案發日上午十一時,事主突感下體劇痛而驚醒,赫然發覺胯下被淋上滾熱的粥,被告則手拿粥煲站他身旁。事主衝入廁所沖洗,被告拿出一柄菜刀和一柄生果刀追着他,事主奪去菜刀,搶進睡房後反鎖房門並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並將下體受創事主送院搶救。
事主診斷後,醫生發現其陰囊及陽具燙傷起水泡;進一步檢驗證實,其會陰和大腿內側受到二級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八表面。事主留醫近三周後出院,當時傷處未完全愈合;不過據庭上昨透露,事主現時陽具功能並無受損。
案件編號: HCCC 1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