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食環署已婚販管女主任,與男同事通姦,上門追問男方會否離婚時,與對方妻子發生口角,女主任一怒下致電報警聲稱遭男同事強姦,因而惹上官非。
做社服令100小時
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裁判官昨參考過被告相關報告的建議後,判她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
卅八歲被告陳少蓮,被控今年二月四日在男同事莊偉健(譯音)於將軍澳尚德邨的住所內,虛報被莊強姦,從而誤導女警柯穎妍。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與莊分手,亦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但其夫仍替她撰信求情,承認因忙於工作及應酬而冷落妻子,並表示已原諒她。而被告上司及五十九名同事也撰寫求情,指她工作表現佳,原有機會升職,可惜因感情問題而犯事,實在十分可惜。
案件編號:KTCC 149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