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人涉製炸彈誤傷自己

【本報訊】十八歲運輸工人涉嫌於三個月前,在天水圍家中自製炸彈炸傷自己,更令三百名大廈住客要緊急疏散。警方已正式控告他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品三項罪名,案件昨於屯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二千元現金保釋,案件將於六月十六日轉交區域法院再訊。

左手似已被齊腕切去

被告為曾子豐,昨日出庭時表現平靜。他穿着長袖外套,其左手似已被齊腕切去。被告被控於今年二月十日,在其位於天耀邨耀康樓的住所內製造爆炸品,即一套由兩端密封內藏炸藥及金屬珠的一支金屬管組成的裝置。

被告也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三支金屬管、一支破爛的金屬管、一支兩端密封內藏炸藥及金屬珠的金屬管、兩個載有玩具槍火藥紙粉末的膠樽、一個載有來自玩具槍火藥紙粉末的塑膠容器、一個載有金屬環及金屬珠的塑膠容器、載有金屬珠的一節電筒、二百八十八包及一些沒有包裝玩具槍火藥紙。

案件編號:TMCC 19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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